在学校党委、行政及党委(院长)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分管秘书科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学校党委、行政重要会议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学校各类发文、重要文件审校(起草)工作。
三、负责学校领导讲话、重要材料及有关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
四、负责学校公文的规范处理与指导工作。
五、负责学校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
六、完成党委(院长)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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