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推进学校全面依法治校的相关工作,推动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促进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二、负责为学校“三重一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查,做好法律风险评估。
三、参与学校章程修订,负责学校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审查工作。
四、负责学校有关法律事务,统筹协调法律顾问处理学校诉讼、仲裁、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学校校名、校誉、品牌、标识系统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落实学校总法律顾问制度,做好学校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工作,并对法律顾问履职尽责进行监督和考核。
六、负责建立健全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前置制度和工作机制,做好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前置审查工作;协助做好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监督校内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七、指导、协调、检查学校各部门、各单位法治工作。
八、建立法务档案制度,严格、规范管理学校法务档案,及时移交档案馆归档。
九、负责组织、推进学校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做好受理、转办、督办学校信访事项。
十、负责安排校领导信访接待,统筹监督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协助相关单位(部门)处理学校重大突发事件。
十一、参与完善学生和教职工的纪律处分、申诉制度的程序和标准,提出法律意见,并对学生和教职工的各类纪律处分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十二、完成党委(院长)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