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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西学院聘用年薪制博士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河院办字〔2019〕19号)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0日 11:46  |  查看次数:[]

河院办字〔201919

关于印发《河西学院聘用年薪制博士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河西学院聘用年薪制博士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西学院办公室

 2019年5月7

 

 

 

 

河西学院聘用年薪制博士实施办法
(试行)

为落实好硕士授权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人才引进机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与博士学位、可全职来校工作人员。

二、引进条件和要求

1.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身心健康,富有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胜任高校教师工作,并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三、服务期限

服务年限为2年。

四、聘用形式

1.签订全职聘用合同,确立劳动人事关系。

2.聘用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因其他原因无法办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的,聘用为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五、相关待遇

1.年薪20万元(税前)。

2.根据国家政策缴纳社会保险。

3.以河西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参与的科研成果可享受学校科研奖励政策。

4.服务期内学校免费提供周转住房一套或发放租房补贴(1000/月)。

5.根据配偶学历情况,安排工作岗位,聘用期限以博士实际服务年限为准。

6.子女可协调安排学校幼儿园和城区中小学就读。

六、聘期职责

各学院根据编内同类同级人员目标任务约定聘期职责,并约定中期考核目标。

七、聘用程序

发布信息、个人申请、单位考察、办理入职手续。

对于其他特殊情况,人事部门汇总经学校研究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后管理

1.年薪按60%分十二个月逐月预发。

2.聘用满一年后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3.服务期结束,根据聘用合同进行考核。

1)考核合格的,一次性发放剩余40%的年薪。

2)考核不合格的,自动解除聘任合同。剩余40%的年薪待任务全部完成后予以补发,但不再享受科研奖励政策。

4.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自愿选择去向。

1)如不再留校工作,学校办理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相关手续。

2)如留校继续工作,重新签订服务协议,享受学校当年人才引进待遇(安家费、科研启动金等),根据甘肃省职称政策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原来聘用为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办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九、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河西学院办公室    2019年5月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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