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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行政发〔2019〕45号)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0日 11:50  |  查看次数:[]

 


行政发〔201945

关于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河西学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甘肃省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时间

根据教育厅批复,学校自201961日起实行改革后的公务交通保障方式。自2019620日起对我校两部涉改取消车辆予以封存,等待省教育厅后续处置。

二、改革公务用车保障方式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河西学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甘教车领〔201910号)文件精神,对我校公务车服务方式做出如下改革:

(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学校保留公务用车5辆。具体用途如下:

1.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用车2辆。

2.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2辆。其中,用于机要通信、涉密人事、财务、考试等工作用车1辆;安全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重大工作安排等不可预测的重要任务用车1辆。

3.业务用车1辆,主要用于学校农业产业科技园、教学、科研、实验等方面。

(二)学校正职领导保留固定公务用车,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三)学校副职领导(副厅级)不再配备工作用车,按张掖市同级别公务员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950元)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四)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人员在规定的行政区域(范围包括:甘州区老城区、滨河新区、经济开发区科技产业园、新墩镇、上秦镇、梁家墩镇、长安镇行政区划范围内)内的公务出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费用管理办法另行下文)。在规定的行政区域外的公务出行,按照学校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车辆运行管理制度。学校办公室是保留车辆的管理部门,要尽快修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对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严格规定用途,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二)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办法。财务处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尽快制订《公务交通费用管理办法》,并在运行中予以不断完善。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加强对区域内公务出行的监管,确保公务出行内容真实、费用报销符合规定。

(三)汽驾中心尽快制订车辆租用管理办法,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实施。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相关部门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要追究相关责任。

 

 


 


河西学院

2019628

     

河西学院办公室 2019年6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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